摘要:随着互联网的普及,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网上购物这一购物方式,但在大家享受网上购物带来便利的同时,一不小心也会遇上
随着互联网的普及,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网上购物这一购物方式,但在大家享受网上购物带来便利的同时,一不小心也会遇上需要维权的烦心事。近日,汶上县人民法院次邱人民法庭成功利用网上视频调解,“隔空”化解了一起标的额为30元的网络买卖合同纠纷,最终以商家退款、消费者撤诉结案,实现案结事了。
被告方某在“某多多”平台经营家具店铺,原告胡某某于2023年5月通过平台下单花费30元购买一弧形桌面,胡某某收到货后认为货物质量不合格,多次向平台申请退款,被告一直不同意退款,原告多次催促未果,遂向汶上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被告返还货款30元。
接到案件后,次邱法庭负责人林志祥法官认真查阅了卷宗,认为双方为了30元对簿公堂,之间肯定存在较大误解和怨气,该案适合采取调解方式处理。考虑到被告远在安徽,原告在深圳打工,为减少当事人诉累,避免来回奔波,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,决定通过互联网进行视频调解。视频调解中,起初双方各执一词、互不相让,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认真梳理案情,详细解析相关产品质量和网络购物相应法律规定,通过相似案例来让双方加深理解,耐心为双方分析利弊,最终使双方放下心中的怨气,达成一致调解意见,被告当即向原告转账支付30元,而原告于当日提出撤诉申请,矛盾纠纷就此了结。事后,双方当事人一致对承办法官表示了赞赏和感谢。
法 官 提 醒
作为消费者,在网购前,要提前考虑店铺产品的供货渠道以及店铺信誉度,通过购物平台的官方聊天软件平台与商家就商品质量、品牌、属性等进行详细确认;在下单时,要注意保留购买记录、聊天记录、付款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,如果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,对购买的商品要及时拍好照片,妥善保管收到的商品,并及时依法维权。作为销售者,应当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,依法出售质量达标的产品,诚信经营,以免因小失大。
供稿:胡璇
编辑:蔡高轩
审核:王博
终审:钱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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